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7160号
原告西安征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931。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东新科贸A座6层612室。
法定代表人吕光辉,男,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神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5023821E。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街吉安小区5幢一单元5层151号。
法定代表人吴沛华,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宏伟,男,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823。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二区149幢。
法定代表人朱建生。
被告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9365502P。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产业园1号厂房10层A区。
法定代表人张西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征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神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征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征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征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01元,减半收取,另一半退回原告。
审判员  史红梅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晓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