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7265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2月7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天宏,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与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郝辰光
审判员 杨 华
审判员 李景波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侯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