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桂0621执10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实验区南宁片区英岭路35号环保设备生产研发基地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63091772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壮族,1954年10月2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 申请执行人桂润环境科技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桂润环境科技有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3)**再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13163.26元。本院当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暂不宜处置。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桂0621执1008号案件的执行。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