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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潘庄镇树人实验小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2执保341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众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临清市***树人实验小学。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522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了法律效力,现申请保全人依法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全人名下财产226769.5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财产226769.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楚书青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