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1民初9139号
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受理原告云南雨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瑞道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雨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云南雨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雨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4元,减半收取927元,由原告云南雨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其余927元按规定退还原告云南雨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审判员 付宜禾
书记员 杨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