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02民初1990号
原告:深圳市迈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社区***道66号***3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60299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青海中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海湖路8号A7号楼10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8NB516。
法定代表人:胡玉堃。
原告深圳市迈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中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迈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迈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迈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50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原告深圳市迈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