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金文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金文广告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浙0212民初7709号


原告
北京世纪金文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10296189X1)。住所地:北京市昭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楼-3至25层101内10层1004室。
法定代表人:聂振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宁,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712492536)。住所地:浙江省**市鄞州区中心路676号,百丈东路787,799,809号。
负责人:孙杰。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2022年6月23日


缴费情况
被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已破产,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确认不再缴纳诉讼费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


裁定主文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 判 员 汪晓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代书 记 员 李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