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6执351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3406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人民币1322329.57元(含执行费15468.61元)。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