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31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射执字第156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董荣成。
被执行人扬州杭万钢结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董荣成、扬州杭万钢结构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射民初字第06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1)射民初字第06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顾亮亮
审判员*樵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