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1破申5号
申请人:***,男,1981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
被申请人: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内总部基地科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魏世虎,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以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已不足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审查后向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通知。
本院查明,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设立,目前在业,公司注册资本4400万元,公司股东为魏世虎、罗佳宁、刘龙,法定代表人魏世虎,住所地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总部基地科技大厦803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网架工程、彩钢屋面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消防工程施工;新型节能门窗、幕墙、节能建材研发、销售;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制造;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院涉及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共计10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17106364.35元,实际执行金额3871153.96元。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本院执行局查询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孙 浩
审判员 黄 景
审判员 郑凤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