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10183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栋,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幸福,江苏瀛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微,江苏瀛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内总部基地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世虎,该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住,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华山路东湘江路南/div>
管理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住,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联创科技大厦****/div>
管理人负责人:仇连明,该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后第三人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孙懋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黄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