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

7384***与***、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7384号
原告:***,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栋,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幸福,江苏瀛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微,江苏瀛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内总部基地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世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住,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华山路东湘江路南/div>
法定代表人:夏一兵,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仇连明,该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云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 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