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淳香溢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8民初4091号之一
申请人:南京***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穆家庄村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南山,江苏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6幢。
法定代表人:卢玉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1幢。
法定代表人:卢玉刚,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南京***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苏0118民初409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100000元。2021年1月20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赵锁宝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杭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