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

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与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台衡精密测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9461号
原告:台衡精密测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11502058T。
法定代表人:傅青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鲁,上海市树声(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克,上海市树声(昆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WBE6M48。
法定代表人:卢玉刚。
被告:江苏***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302367641Q。
法定代表人:卢玉刚。
被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县迎宾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5848244Y。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申请人台衡精密测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江苏***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00000元的财产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8000000元,冻结期限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鲍丽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