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达五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信达五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鹿寨东靖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223执105号

四川信达五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东靖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信达五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靖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靖贸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债务,本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本案已执行标的540617(含被执行人**东靖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四川信达五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525000元、诉讼费4611元、保全费3277元及执行申请费7729元),申请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