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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科物流仓储设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与*金刚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4民初6273号
原告北京高科物流仓储设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被告秦金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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