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与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甘0802民初1830号
原告毛小龙。
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凉市崆峒区康居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毛小龙诉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毛小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小龙撤回对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0元,由原告毛小龙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火勋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