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万达路桥有限公司,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白城市**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800068637761T,住所地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马玲玲。
被执行人:张彦,男性,1972年5月25日生,汉族,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男性,1976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洮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万达路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市**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张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3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刘 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