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瀚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晟峰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瀚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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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306号
申请人***峰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瀚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陕0702民初4824号-1民事裁定书,立案庭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并转执行局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被申请人***执行实施情况:
1、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科技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333_20001)账户内的存款295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202.89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止);
2、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汉中天台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0609)账户内的存款295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59705.67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止);
3、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4811)账户内的存款295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496.27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止);
4、通过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汉台区汉阳路西侧中交•滨江国际XX号楼XX层XXXX室房产一处,建筑面积152.88平米,合同编号:YSXXXXXXX,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
二、关于被申请人陕西瀚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情况:
1、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瀚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团结街分社(账号为XXXXXXXXXXXXXXX7864)账户内的存款295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665.23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陕0702执保306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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