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瀚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晟峰华航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瀚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702执265号

申请执行人汉中某峰华航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陕西某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702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汉中某峰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1、由被执行人陕西某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欠款25.2万元及利息33950元;2、被执行人张某某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负担案件受理费2795元、保全费1995元、执行费4260元。以上款项共计29.5万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2021年1月22日,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陕西某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5万元。申请执行人据条领取相关案款29074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42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张某某、陕西某能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