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睿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30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9月7日出生,苗族,住隆林各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执行人:***,男,1996年12月25日出生,彝族,住隆林各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广西睿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乡供销合作社商务写字楼5层509号。 法定代表人:刘埑,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睿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2021)桂1030执329号案件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林县人民法院(2021)桂1030执329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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