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憬惠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憬惠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30民初3579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30日,住址贵州省习水县。 被告:贵州憬惠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街道**社区**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6HE5Q09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贵州憬惠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廖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