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晋城市垚发工贸有限公司、山西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4执578号
晋城市垚发工贸有限公司、山西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晋城市垚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2022)晋0524诉前调确278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山西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垚发工贸有限公司租赁款12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29820元(含执行费1820元)。其中:案款128000元已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执行费1820元发放至本院的诉讼费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被执行人山西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执行内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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