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脉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扬州国脉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0财保8号
申请人: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东麒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龚毅诚,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扬州国脉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扬州市凤凰桥街14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和,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扬州国脉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扬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扬州国脉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扬州仲裁委员会已将上述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国脉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顾国先
审判员  钱鹏瑛
审判员  赵一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毛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