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1610号
原告: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尹慧斌,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维强,该公司法务总监。
被告: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科技园办公楼17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银清。
原告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8.5元,由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春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崔洪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