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1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中交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高邮市菱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扬州中交电气有限公司与高邮市菱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现申请执行人扬州中交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因此,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1)苏1084民初4837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