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084执恢165号
申请人:***,女,1952年10月2日生,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高邮市菱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3月21日生,居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邮市菱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苏1084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审判员 谢孝卫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