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民初480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长沙知缘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镇金南村姚家湾组。
法定代表人:喻建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见生,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劳动西路263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周耀武,总经理。
申请人长沙知缘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20)湘0103民初480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长沙知缘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长沙知缘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0)湘0103民初480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审 判 员 陈韶鹰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陈汉
代理书记员 李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