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春涌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保203号
保全申请人:常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路2号。
法定代表人:区敏霞,系经理。
被申请人:长春涌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54号1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琦。
被申请人: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岭西街文惠委。
法定代表人:曹炳礼。
保全申请人常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涌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1)吉0184民初2365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民初2365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庞洪军
审判员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夏 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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