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与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姚文军。
被执行人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炳礼。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政处罚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381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执行款101451.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50.00元,负担执行费1401.00元。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381民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郝建委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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