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保82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常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路2号。
法定代表人:区敏霞,系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岭西街文惠委。
法定代表人:曹炳礼。
解除保全申请人常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1)吉0184民初2365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民初32365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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