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602民初1381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5月25日出生,住漳州市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程,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324国道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3156929453。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2850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黄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