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81民初3201号之一
原告:漳州万象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小梅溪村小梅溪7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349T6615。
法定代表人:陈连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东臻,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28500。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家伟,男,住河南省洛阳市廛河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惠忠,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324国道九湖镇百花村路段联检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2YHKX5X4。
负责人:缪绪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惠忠,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彬,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漳州万象苗木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漳州万象苗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漳州万象苗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明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姚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