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金威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高邮市金威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均英光电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扬商破字第00005-1号
申请人高邮市金威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蝶园路市民广场上海商业城5幢8-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苏均英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屏淮北路59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高邮市金威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苏均英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予以立案。本院认为,*苏均英光电有限公司地处高邮市,本案交由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对妥善、高效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破产程序中的衍生诉讼案件更为有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交由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晗
审判员秦集成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