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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11执295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鼎炎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兴蓝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嘉兴蓝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执行完毕(因审理庭裁定保全本案执行款故尚未发放,已提存),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