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四川某某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760号
申请保全人:**,男,1990年9月14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保全人:***,女,199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保全人:***,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保全人:四川***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法定代表人:***。
**诉四川***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名下价值324729.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2)渝0117民初8356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四川***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4729.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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