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3401执保18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四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事项为: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四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1517127.00元。经本院立案保全,现已对被申请人***、四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四川云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以1517127.00元为限予以冻结(现实际冻结金额101.13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4)川3401执保183号执行裁定书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