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26632号
原告西安经纬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357037295L。
法定代表人谭晶伟。
委托代理人孙静,女,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西安保亿名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保亿公元印售楼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2MA6UQRE930。
法定代表人张克斌。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经纬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保亿名卓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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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王 琦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叶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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