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俊杰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因江平东路快速路一期土方项目工程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被罚款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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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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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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