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中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202民初2956号
原告:河北中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文苑凤凰城1号商住楼后排1号。
法定代表人:祁景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增9号南湖休闲美食广场2-18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河北中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河北中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中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元,减半收取计131.5元,由原告河北中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马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