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终结裁定书
(2010)北民执字第621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唐山东兴陶瓷公司、唐山洁牌陶瓷公司。
本院在执行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山东兴陶瓷公司、唐山洁牌陶瓷公司欠款一案中,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0)北民执字第6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后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关山
代理审判员代坤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曹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