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8执8379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争义缴纳罚金一案【(2022)粤0118执8379号】,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21)粤01民终21278号、(2021)粤0118民初4338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27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7271.00元。本院已将该款退回国库。至此,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争义缴纳罚金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