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575号
申请人杭州***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陶瓷品市场4-1-6号营业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0888563982。
法定代表人蒋小姣。
被申请人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9栋A座18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38810950。
法定代表人翁翕。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75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价值651340.9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