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上海广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21759号
原告:黄淑英,女,196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男,197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男,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被告:四川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新1号1幢1层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DGNDN07。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8QD56U。
法定代表人:***。
原告黄淑英与被告***、**、四川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黄淑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淑英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13.27元(已是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淑英负担。
审 判 员 ***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 磊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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