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方圆安装有限公司

路建刚、和顺方圆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723执348号
申请执行人:路建刚,男,汉族,1990年5月30日生,山西省和顺县人,现住和顺县。
被执行人:和顺方圆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会里村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35541***495G。
法定代表人:田良,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路建刚与和顺方圆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责令和顺方圆安装有限公司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工伤赔偿款66253元及执行费894元,共计67147元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和顺方圆安装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7147元,不足部分扣留、提取相应价值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