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27537号
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裁定受理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立案时间在上述破产清算申请案件受理之后,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孙建伟
书记员  林天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