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缔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4民初1523号
原告上海缔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上海缔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缔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缔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40.92元,由上海缔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王嘉骏
法官助理 张 慧 书 记 员 张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