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7101民初592号
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坤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晨
法官助理  张依如 书 记 员  张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