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

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晋0525执217号
山西山河锦绣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5民终1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由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诉讼费13356元,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0年3月11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案件诉讼费1335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年3月16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356元至泽州县人民法院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上上和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