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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五(民)初字第1980号 原告***,男,1958年9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环***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上**。 委托代理人***,男。 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上海亚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青浦区徐泾镇华徐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亚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龚 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